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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包装和材料处理

在 epa 中,包装和材料处理容器需低充电和耗散性或导电性。在 epa 外,包装和材料处理容器还需具静电放电屏蔽功能。

屏蔽袋、瓦楞纸箱,以及硬质或半硬质的塑料包装箱,可直接保护 esds 设备免受静电放电影响。使用这些包装主要是因为产品在离开工厂后可保护产品,尤其是在运输过程中。此外,材料处理容器,如杂物搬运箱及类似容器,主要是提供在厂内或厂际间的运输保护。

 

当与静电敏感器件一起使用时,包装和材料处理容器的主要功能是限制摩擦电荷的产生,直接放电以及在某些情况下静电场可能产生的esd影响。首先要考虑的是让低充电材料与静电放电器件接触。例如,低充电特性可以控制由于滑动板或组件进入包装或容器而产生的摩擦电荷。第二个要求,是材料可以接地,因此电阻范围必须是导电的或耗散的。第三个要求,在epa之外的特性是提供对直接静电放电的保护,这将使包装和材料处理容器的放电屏蔽。

 

许多材料都可提供上述三种功能特性:低带电、低电阻,以及放电屏蔽。这些包装材料内部都有低充电层,外层则具有表面电阻导电性或耗散性。依据「ansi/esd s541(packaging standard ansi/esd s541)」(包装标准),在 epa 内,包装或处理材料需使用低带电、导电或消散性的包装物。在 epa 外的包装也须有放电屏蔽功能。在进行包装决策时,需要平衡各种机制的有效性、成本和设备的脆弱性。

 

电阻或电阻率测量有助于确定材料的静电屏蔽或电荷消散能力。

 

静电屏蔽可削减包装表面的静电场,避免包装内部产生电位差。依据 ansi/esd stm11.11 方法测试时,放电屏蔽材料的表面电阻等于或小于 1 千欧;或依据 ans/esd stm11.12 测试方法,体积电阻率等于或小于 1.0 × 103 ω-cm。此外,包装材料若能提供包装物与静电敏感器件之间足够的气隙,就属有效的屏蔽。

 

耗散性材料具电荷耗散的特性。依据 ansi/esd stm11.11 方法测试时,材料表面电阻大于 10 千欧、小于 100 千兆欧;或依据 ansi/esd stm11.12 方法测试,体积电阻率大于 1.0 × 105 ω-厘米、小于或等于 1.0 × 1012 ω-厘米。有些包装应依据 ansi/esdstm11.31 来评估提供其放电屏蔽的能力,以测量转移至包装内部的电量。

 

材料的低充电性能并不一定是由其电阻或电阻率来预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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