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a静电防护区域技术管理要求
1、人员培训
凡进入epa或和其有关的工作人员,需先经过基本防静电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进入epa的资格。没有取得资格的人进入epa时,应有通过考核的人陪同。操作人员应掌握各类防静电装备(用品)的使用知识和注意事项,同时也应掌握防静电操作工艺方面的知识。基本防静电知识的培训应按照gjb/z 105-1998附录a、c、e、f、h、j等进行。
2、静电源控制
a\在epa内,不宜放置易于产生静电的材料制品,例如:普通塑料、橡胶、合成纤维等制品、普通服装、包装等。
b\ 在epa内,不允许没采取防静电措施的人接触esds产品。
c\ 在环境、工艺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可能提高环境湿度防止静电积累。
d\ 在epa内,仪器设备、工装夹具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确认不会对esds产品造成损害后方可使用。
e\ epa内防静电接地系统(包括防静电装备、用品的接地)应定期检验。
f\ epa 内应配置经周期计量检定合格的温湿度计,静电测量仪器(非接触式静电电压表,人体综合电阻测量仪、高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各类电阻测试电极等)以便监控。
3、包装
在epa内,一次性使用的防静电包装不允许重复使用。破裂、粉化、脱落、有腐蚀性的防静电包装不允许使用。对易受静电场感应损坏的产品,应使用防静电和射频屏蔽包装。所有文件资料和非防静电用品均应放置在防静电包装内进行交换和放置。包装类用品的使用应符合gjb/z86-1997中5.4的要求。
a\ 凡进入epa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头戴防静电帽)、穿防静电鞋。根据是否接触esds产品正确的选用工作服。在进入epa前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鞋(束)。离开epa后才允许更换工作服和鞋(束)。工作服、鞋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b\ 凡与 esds 产品接触的人员必须佩戴防静电腕带并与人手腕紧密接触并与防静电接地线相连。严禁没佩戴腕带接触esds产品。
c\ 有洁净要求时,应佩戴防静电手套或指套进行操作。
a\ 使用静止型放射性静电消除器时,辐射强度、剂量与人员的安全防护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9228-1988第4.4条安全规定。
b\ 离子静电消除系统(器)的静电消除性能应定期检验。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应及时检修和更换电离针等配件。静止型放射性静电消除器的静电消除性能检测和验收应符合gb 9228-1988第6章要求。
c\ 对于环境洁净度要求很高场所,应使用光离子静电消除系统(器)和其他达到要求的离子静电消除系统(器)。
d\ 离子静电消除系统(包括离子枪等)所用气源净化程度应符合epa环境洁净度相关规定。
6、操作
a\ 手拿esds产品时应避免接触其引线和接线端。操作时尽可能减少接触esds产品的次数。
b\ esds 产品在脱离防静电包装后但没组装前,悬空的端子宜用导电棒(夹具)或导电海绵作电气连接。
c\ 禁止使用绝缘胶带将esds产品引线粘接在物体上。
7、epa验收要求
新建或改建而成epa 在投入使用前应经过技术质量验收。验收工作由使用单位组织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和相关人员,根据所建epa的防静电要求按第4章所列技术规定进行检查和测量,确认其符合要求后方可允许使用。检查和测量的记录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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